
法院行使极少援引的权力,剔除和删除在司法管理令申请遭反对时提交的书面证词中的无关材料。
案例更新
在 Re X Diamond Capital Pte Ltd (Metech International Ltd, non-party) [2023] SGHC 201 一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行使了《2020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公司破产和重组)规则》(“《公司破产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很少被援引的权力,剔除和删除了在司法管理令异议申请中提交的宣誓书中的无关材料。
Re X Diamond Capital Pte Ltd (Metech International Ltd, non party) [2023] SGHC 201
有争议的破产或重组程序可能会变得毫无章法。
事实上,在有争议的破产或重组程序中产生附属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某些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或股东)可能会将这些程序视为一个方便的战场,以发泄可能与陷入困境的实体的偿付能力或潜在转机相去甚远的问题。
其他被卷入其中的人可能会受到损害,尤其是附属诉讼造成的延误和额外开支。
2020 年破产、重整和解散(公司破产和重整)规则》(“《公司破产和重整规则》“)第 21 条中有一条很少被援引的规定,即法院有权命令从宣誓书中剔除任何“丑闻性、无关性或其他压制性“的事项。该规则的措辞与现已失效的 2014 年《法院规则》第 46 号命令第 6 条规则类似。
大多数人都不会对法院有权下令剔除誓章中的丑闻或压制性内容感到惊讶。然而,命令剔除 “不相关 “事项的权力可能会让人瞠目结舌。
既然法院在进行最终案情评估时可以不考虑无关事项,为什么还需要命令剔除这些事项呢?
但我认为,剔除无关事项的权力是必要的。這項權力為法庭提供工具,防止訴訟變成 “衛星訴訟”。当指控是在书面证词中提出时,受指控影响的各方可能会感到不得不处理这些指控。这反过来又可能导致无休止地提交和交换证据,结果可能会是无用的。
如果这些指控和证据最终与案情分析无关,那么这些指控和证据可能完全没有必要。
在有争议的破产和重组程序中,通常涉及多个当事方和利益攸关方,法院需要有能力控制程序和执行纪律。
Re X Diamond Capital Pte Ltd(Metech International Ltd,非当事人)[2023] SGHC 201 一案中的裁决是法院行使其《民事诉讼程序法》第 21 条规定的权力,剔除和删除被反对的司法管理令申请中提交的宣誓书中无关材料的罕见案例。
Setia 的Yam Wern-Jhien、Bethel Chan 和Lee Jin Loong 在此案中担任胜诉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联系方式
Yam Wern-Jhien
导演
wern.jhien.yam@setialaw.com[/caption]
李金龙
副导演
jin.loong.lee@setialaw.com
贝瑟尔-陈
副主任
bethel.chan@setialaw.com